(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)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加职解通知》有关规定,
对于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称评民营企业,学会等社会组织申报职称。审文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或职称综合管理部门)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民营创业孵化基地、